《三江摄影》发刊词
万里长讧第一城-----宜宾,为金沙江、岷江、长江所环抱。源远流长的“三江”,以其甘甜的乳汁和博大的胸怀,滋润了这片富绕美丽的川南大地,哺育了一大批有理想、抱负而又喜好“追流逐浪”、与时俱进的宜宾摄影人。 现代科技造就的互联网,因有摄影创作的精美图象而使内容丰富多采;摄影借助互联网在更广阔的时空内传播。由此,四川省宜宾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互联网《三江摄影》应运而生。 《三江摄影》旨在以一种高尚的摄影形式宏扬民族精神,展示并传播宜宾摄影人和来自东、南、西、北、中的作者所拍摄创作的“魅力宜宾”、“中华大地”、“海外掠影”的作品,他们的活动、体会、见解,摄影器材及各种影展、影赛信息。 《三江摄影》重视通过发表作品、点评作品、介绍经验、网上展览、网上影赛等方法,发现新人,培养新人,选拔新人,更大范围地为摄影人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艺术修养牵线搭桥。 《三江摄影》是百姓的、平民的,在依法的前提下,以服务者的姿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对待每位来自天涯海角、四面八方的作者、读者。 《三江摄影》是宜宾的,也是全国的、世界的。天下摄影人是一家。“抛砖引玉”是我们的心愿。我们热情欢迎国内、外摄影人关注《三江摄影》,投稿《三江摄影》,赐教《三江摄影》,作客《三江摄影》。 “三江”源于大地,“三江”奔流不息,“三江”汇入大海。愿《三江摄影》这朵“摄影天地”之间的浪花在大家的奋力推动下,一路欢歌,永不停息!
2005.12.8
《三江摄影》会员及作品管理制度
一、会 员 会员注册实行审批制,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有情况,经当班管理人员审查后,准予注册。 会员实行等级制:会员、白银会员、黄金会员。 白银以上级会员,根据其摄影水平的高低,适时审批。 获得黄金会员资格的可直接申请加入宜宾市摄影家协会。 会员有发表作品及评论的自由,但其作品及言论必须不违背国家法规,对自己的作品、言论和行为负责,三江摄影不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
二、作 品 一般作品:顺时保留。一定时期后即予删除。 推荐作品:即管理员特别推荐的作品。列入推荐作品栏显示。 封面作品:即当日或一定时间列为首页首幅作品。 精品作品:即三个以上管理员共同推荐的作品。列入网站永久性收藏。
三、作品分类 分为6类:自然风光;社会纪实;人物肖像;生态小品;数码创意;其它摄影。
四,上传作品 单张、糸列、专题组照均可,并设个人专辑,收藏个人所有作品。图片文件最大不超过300K,尺寸800X800像素以内。 《三江摄影》管理团队 顾 问:李定国、郑永乐、栗林(女) 管理委员会委员:张光金、杨建川、赵蜀生、曾 朗、董志宇、黄 迅、张宾生、范兴林、徐晓雨、晏 杰、谭 灿 会 长:张光金 副会长:杨建川 秘书长:赵蜀生 副秘书长:曾 朗 董志宇 黄 迅 王 勇 钟天富 胡 强 管理员:赵蜀生 黄 迅 范兴林 钟天富 胡强 陈开金 吴庆丰 严 红(女) 黄淑蓉(女) 越良斌
宜宾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07年11月11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宜宾市摄影家协会(简称宜宾摄协)。
第二条 宜宾市摄影家协会是在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领导下的由全市专业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群众团体,隶属宜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
第三条 宜宾市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凝聚广大会员相互学习、交流技艺、提高摄影艺术水平,出作品,出人才,为宜宾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宜宾市摄影家协会在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体会员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 本会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提高摄影文化修养和摄影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培养摄影人才,为宜宾摄影事业的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本会重视和支持区县摄影协会及群众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各区、县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第八条 本会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开通摄影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渠道,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增添本会机构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摄影事业的繁荣提供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第九条 本会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会员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为本协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全国摄协、省摄协举办的各种重大活动推荐作品、推荐人才。
第十条 本会致力开展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措施,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交办的相关任务。
会 员
第十二条 宜宾市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市属各区、县、企事业单位摄影团体经申请、履行必要手续,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属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和外籍在宜工作的人员,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名会员介绍,按程序履行手续经协会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在本会主办的影展、影赛中入选两幅作品以上者;在中国摄协、省摄协主办的影展中入选一幅作品以上者;在省级其他各种影展、影赛中入选两幅作品以上者;在市级以上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5幅(篇)摄影作品及理论文章者;在专业摄影报刊上发表一幅作品及理论文章者;在本协会“三江摄影网”上封面照片5张以上或推荐作品20幅以上者;制作和处理照片技术水平较高者;非摄影爱好者但对摄协建设有重要贡献者。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同时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的任务是:(1)讨论、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4)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团行使大会职权和处理协会日常重要事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因需要而按程序进行调整、增补。理事会或会员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团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由主席或主席授权由副主席持召开,审议、决定协会的重大活动。协会常务理事经主席或主席团授权可代表协会组织各种积极健康的摄影活动。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为兼职。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负责。领导机构人员无薪金补助,提倡尽义务和奉献精神。
第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副主席、顾问若干人。在开拓和发展我市摄影事业中贡献卓越,德高望重者经推选可担任名誉主席、副主席、顾问。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由常务理事会民主管理,主要用于发展事业和日常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